Tuesday 28 February 2012

曾蔭權陷曾太於不義

曾蔭權聲稱租住6000呎的「曾大屋」是給太太放置做女時的「舊衣服」。

曾太的衣著品味,極符合她的師奶身份--克勤克澰,相夫教子;卻不太符合特首夫人的身份,品味不及陳方安生。


把做女時衣服儲下來---有多少件衣物是值得儲下來的?款式、身型均有變,與其儲起觀賞,為何不捐贈給有需要的人用來蔽體?




曾生,你為何要把她塑造成香港的「馬可斯夫人」?---坐擁三千雙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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